一、關于2021年兩用出口管制條例
近年來,隨著全球競爭的日趨激烈,美日歐等發(fā)達國家都在調整其技術出口管制政策。2021年5月,歐盟通過了新的出口管制條例--《2021年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》(建立歐盟兩用物項出口、中介、技術援助、過境和轉讓管制機制的(EU)2021/821號條例)。取代了此前歐盟兩用物項出口管制主要法律文件《(EC)428/2009號歐盟理事會條例 》。
(EU)2021/821條例旨在歐盟成員加強對出口商管理,成為歐盟兩用物項管制制度的法律基礎。旨在加強對兩用貨物貿易,即民用貨物和可能用于軍事或安全目的的技術的管制,以強化其應對新安全風險和新興技術的自我保護能力。
《歐盟兩用物項清單》涵蓋的物項包括核材料、設施和設備、特種材料及相關設備、電子、計算機、電信和信息安全產品、傳感器和激光器、導航和航空電子設備、航海產品、航天器和推進系統(tǒng)等十大類產品,及相關的軟件和技術,機床作為戰(zhàn)略物資亦有相關規(guī)定。
二、部分金切機床的限制出口條件
根據(EU)2021/821條例,歐盟限制高精度金切機床出口,初步整理如下,小編非專業(yè)人士,以下僅供參考。
1.兩軸及多軸車削機床,具有以下任一特征限制出口
--任意線性軸行程<1m,單向重復定位精度≤0.9μm
--任意線性軸行程≥1m,單向重復定位精度≤1.1μm
2.三個線性軸加一個旋轉軸聯(lián)動銑床,具有以下任一特征限制出口
--任意線性軸行程<1m,單向重復定位精度≤0.9μm
--任意線性軸行程≥1m,單向重復定位精度≤1.1μm
3.五軸聯(lián)動及多軸聯(lián)動銑床,具有以下任一特征限制出口
--任意軸行程<1m,單向重復定位精度≤0.9μm
--1m≤任意線性軸行程<4m,單向重復定位精度≤1.4μm
--任意線性軸行程≥4m,單向重復定位精度≤6μm
4.高精度坐標鏜床限制出口一個或多個線性軸重復定位精度≤1.1μm
5.飛剪機具有以下功能限制出口
--主軸“跳動”和“凸輪”≤0.0004mm TIR,和
--滑動運動(偏航、俯仰和橫滾)的角度偏差≤2弧秒,TIR超過300毫米的行程
6.高精度磨床限制出口三、四軸聯(lián)動磨削機床一個或多個線性軸重復定位精度≤1.1μm
7.五軸聯(lián)動及多軸聯(lián)動磨床,具有以下任一特征限制出口
--任意線性軸行程<1m,單向重復定位精度≤1.1μm
--1m≤任意線性軸行程<4m,單向重復定位精度≤1.4μm
--任意線性軸行程≥4m,單向重復定位精度≤6μm
另外,最大鉆孔深度超過5米的深孔鉆機和為深孔鉆孔而改裝的車床限制出口,除了車削、銑削或磨削能力外,增材制造機床也必須根據每個適用的條目2B001.a、.b或.c進行評估。
文:老燕勤啄泥